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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时间节点指南

发布时间:2020-07-31

政府采购方式时间节点

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邀请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询价: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单一来源: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服务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在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交易过程时间节点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中标、成交确定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公告结果。为进一步提质增效,青岛市明确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立即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公告结果。

询问答复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为进一步提质增效,青岛市明确规定合同签订时间提前至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验收时间:为进一步提质增效,青岛市明确规定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

资金支付时间:自收到供应商发票之日起30日内支付资金。为进一步提质增效,青岛市明确规定收到供应商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

             

         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时间节点

 

质疑提出时间: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任何环节都可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答复时间: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的询问作出答复。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提起投诉时间: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受理时间: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投诉办结时间: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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