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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

发布时间: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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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检,以下几种情况不予修复:

①在最短公示期三个月内的行政处罚信息;②属于严重失信行为(详见附件1)的行政处罚信息;③在信用修复后一年内再次被给予的行政处罚信息;④失信主体因行政处罚而被列入失信受惩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按照相应名单管理要求公示和开展修复;⑤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满足修复条件后,准备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主要包括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军官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②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件复印件(主要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③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材料,主要包括缴(交)罚单据等;④签署信用修复承诺书(详见附件2),履行承诺书相关内容。注:上述附件使用JPG格式,全部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邮件发送指南

A.行政处罚修复邮件名称:行政处罚修复+企业名称B.企业基础信息邮件名称:基础信息有误+企业名称。邮件正文:网站现有企业基础信息及需要更新的基础信息。C.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邮件名称: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称。D.失信被执行人邮件名称: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名称。E.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邮件名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名称。F.无法查到企业信息邮件名称:无法查到企业信息+企业名称。G.其他问题请进入首页“异议信息申诉“版块进行反馈。编辑邮件发送至content@creditchina.gov.cn邮箱,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010-63355921 / 010-63361610传真:010-63355921邮箱:content@creditchin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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