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


推广运用PPP模式是公共基础投融资和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也是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准、长、明、实、细”五字准则,切实在规范PPP项目运作上狠下功夫,提高项目运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一是适用领域要“准”。严把PPP项目“入口”关,在项目适用领域界定上,严格限定在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二是合作期限要“长”。PPP项目合作期限一般不能低于10年,最好在2030年左右。只有合同期限足够长,才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好激发社会资本的技术与管理创新能力,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才能保证参与方获得合理利润,兼顾公共利益和商业价值,实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目标。 

  三是实施主体要“明”。代表政府方的实施主体仅限于各级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实施单位,社会资本方则是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法人。一方面,政府作为公共服务购买者,与社会资本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履行合同权利义务。另一方面,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管理者,承担起宏观规划、采购、管理、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确保到位、不缺位、不越位。 

  四是评价论证要“实”。综合运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合理界定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加强政府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防止变相融资,严防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情况的出现,避免形成政府隐性债务,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 

  五是合同管理要“细”。认真遵循“依法治理、平等合作、维护公益、诚实守信、公平效率、兼顾灵活”六大原则,不断规范完善合同条款,特别是对权利义务、利益共享、风险分担、价格调整、违约、提前终止等关键内容和核心条款作出明确规定,为各方“按合同办事”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