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答疑

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9

  • 制发机关:市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21-04-09

  • 发布日期:2021-04-09

  • 索引号 :00511755800020020210042

  • 编号 :青政字〔2021〕1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全部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鼓励《目录》外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目录》内项目进入平台交易,依法依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前置条件、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监督方式等重要内容。未按规定进场交易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暂停项目执行,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三、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强化公共服务定位,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能,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持。

  四、各区(市)政府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督和市场规范等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五、本《目录》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青政字〔2018〕3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0409 信息来源《青岛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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