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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财采函〔2019〕3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1

鲁财采函〔20193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充实评审专家库资源,提升评审专家库服务保障能力,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确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评审专家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时间

选聘分为集中选聘和日常选聘。

1.集中选聘:时间为2019710-2019725日,各市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评审专业及信用信息等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初选。2019726-2019810日,成立省评审专家库选聘小组,对各市初选通过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

2.日常选聘:自2019101日起,申请人可随时提交申请材料,各市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评审专业及信用信息等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初选。根据申报人员数量情况,适时成立省评审专家库选聘小组,对各市初选通过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

二、申请及选聘流程

申请人基本条件及选聘相关要求详见《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查询途径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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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聘有关事项

(一)聘期已满需重新选聘的评审专家。符合评审专家选聘条件,且未发生条件、资料等情况变更的,由评审专家库系统自动续聘。

(二)对于以下情况,本次集中选聘将最大程度予以妥善解决:

1.此前已提出申请,但因条件不满足、不确定或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等原因未选聘入库的申请人,可在条件满足、资料合规后,重新提交个人信息资料,进行初选和选聘小组审核确认。

2.原来属于在库评审专家,因系统操作不当等非违法违规原因被移出专家库,仍有入库意愿的申请人,可重新提交个人信息资料,进行初选和选聘小组审核确认。

(三)此次集中选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请申请人严格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山东省财政厅

2019710

 

 

信息来源: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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