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理整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通知》(鲁财采〔2015〕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使用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15〕44号),以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定向定量征集的通知》(鲁财采〔2016〕12号)要求,为规范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评审专家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实现政府采购专家全省为总库青岛为分库的分级管理模式, 现将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关事项予以通告:
一、征集范围及数量
为满足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青岛分库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数量、知识结构和专业分布,结合2015年10月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梳理情况,本次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青岛分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范围面向全市各级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高(中)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行业协会、事务所中自愿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各类技术、经济以及法律专业的人员;本次征集专业、专家数量暂不设限,但个别专业评审专家人数过多时,将按照通过市级初审的先后顺序确定人数。
二、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采取自我推荐和第三方(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评审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自我推荐,即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意向自愿加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且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基本条件的意向专家,可直接向我局提出入库申请。(首次申请省专家库专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证三证原件先到我局现场申请账号,方可登陆系统提报信息。)
第三方(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评审专家)推荐,即对于达不到专家基本条件第三款规定,但在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以上,有突出专业特长,熟悉市场行情,且符合评审专家其他条件,自愿加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意向专家,可由各区(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者2名以上同专业评审专家出具推荐意见(见附件1),说明推荐理由(含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作风、工作成绩等反映专家综合素质的具体内容),向我局提出入库申请。
我局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录入意向专家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三项基本信息生成专家账户后,由意向专家自主登录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签订承诺书,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各项信息,上传承诺书、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第三方推荐的要上传推荐意见),核对无误后提交。我局将对意向专家的基本条件和相关资料原件进行审核后,提交省库进行确认。
推荐专家对被推荐专家的评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被推荐专家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接受处理处罚时,将一并予以公告,在推荐专家的信息中予以记录,并由我局约谈,酌情停止3-12个月的抽取资格。
三、征集时间
自5月16日开始至5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征集要点
(一)评审专家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够正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 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 熟悉市场情况;
4、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理论知识,能够胜任政府采购项目论证、评审、咨询、验收等相关工作;
5、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能够以独立身份从事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接受财政部
门、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
7、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各意向专家在入库前,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基本条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工作纪律、承诺事项和违法违规不良行为处理处罚都等规定。各意向专家要及时修改并妥善保管专家登录密码,如有泄露,后果自负。
2015年10月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梳理时,部分专家申请被退回,其主要原因:1、无回避单位;2、所学专业与评审专业不符;3、填写资料不全。目前系统已统一激活专家账号,专家在补充修改信息后提交,并持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到青岛市财政局进行检验证件或者核实情况,由青岛市财政局负责将专家信息提交省财政厅终审,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拒绝其入库申请:
1.提供、填报不全、不准、不一致和虚假信息,频繁修改专业,有意规避相关法规等不当行为的;
2.因履职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接受过处理处罚的;
3.身体及精神状态不佳的;
4.不能进行计算机基本操作的;
5.不能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的;
6.存在可能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其他因素的。
(四)意向专家所报送资料详见系统提示,相关材料报送地点:青岛市财政局(宁夏路208号)1204房间。
(联系人:赵欣 联系电话:85855838 85855850)
青岛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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