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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标过程中招标人能对投标文件废标吗?

发布时间:2016-07-15

 某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

2、投标函须知加盖投标人印章,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商务标文件。

技术标文件三部分,均须单独密封,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

投标人共有6家,分别为A,B,C,D,EF。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如下:

一、投标人A提前一天递交投标文件,其投标函、商务和技术文件被密封在同一个文件箱内,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保函。

投标人B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其投标函、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单独密封,但起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现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0min送达招标人。

投标人C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函、商务和技术文件单独密封,其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汇票。

投标人D的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寄达招标人,但其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迟到10min抵达开标现场。

投标人E,F的投标文件均提前递交,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接受了投标人A,B,EF递交的4份投标文件。因投标人C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D的投标人代表迟到,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唱标过程中,投标人A的投标函上没有其法定代表人受理代表人受理代表人签字,招标人唱标后,当场宣布A的投标为废标;投标人B的投标函上有两个大写投标报价,招标人要求其确认了其中一个报价后进行唱标;投标人E的投标报价,大写为壹佰捌拾捌万元人民币整,小写为180万元人民币,招标人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按180万元人民币唱标。

唱标结束后,招标人要求每个投标人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投标人F认为招标人组织的开标存在问题,拒绝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招标人当场宣布其投标为废标。

这样仅剩B,E两个有效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后认为有效投标少于3家,明显缺乏竞争性,于是否决了所有投标。

问题:

招标人在唱标过程中对投标人A,B,E的投标文件的处理存在哪些不妥之处?简要说明理由,并给出正确的做法。

解析:

1、对A的不妥之处:当场宣布A的投标为废标。

理由:招标人和监督机构代表不应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做出判断和决定。

正确做法:应递交评标委员会评定。

B的不妥之处:招标人要求其确认了其中一个报价后进行唱标。

理由: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中申明最终报价。

正确做法: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对E的不妥之处:招标人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按180万元人民币唱标。

理由: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正确做法:按壹佰捌拾捌万元人民币唱标。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从条例第五十一条看以看出,对于AB的情形,在唱标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情形的情况应是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而不是招标人,招标在投标截止之前接收投标文件之后,关于废标的情形应由评标委员会判断。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十九条规定: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对于E的情形,在唱标过程应该大写金额为准进行唱标。

总结

    招标人和监督机构代表不应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是否有效作出判断和决定,应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定。所以,开标时不允许宣布任何一份按时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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