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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招投标行业视角看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发布时间:2019-10-25

10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说明目前我国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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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投标的发展重要原则之一是市场化。《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条提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原则以及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为交易平台的技术属性、集约化是平台市场竞争的结果,由此可知市场化是三化的核心原则。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六条明确提到,“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可以按行业、专业类别,建设和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国家鼓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平等竞争。”也就是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都是建设和运营交易平台的合法主体。若强迫服务接受方(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某一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则违背了市场化的发展方向,也违反本《条例》的要求。

在公共资源交易这个领域,政府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可能在交易平台的建设和选择等问题上,普遍存在“父爱思维”,不自觉的会出现干预过当或参与过多的问题,常常以安全为由拒绝对接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交易平台,而采取统一使用指定平台的方式推进电子化。考虑安全问题这一出发点是完全没有错的,但是经实践检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安全能否得到保障,并不取决于由谁建设、运营,而是取决于系统建设方和运营方是否掌握了相关技术及运营体系。

第三方交易平台由市场主体建设,直面市场竞争,像信息安全这样的硬指标,是一定会被市场倒逼做到极致的,甚至会超出国家规定的要求,以提升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律就是要优胜劣汰,一旦某电子交易平台在安全方面出现任何问题,市场自然启动淘汰机制,该其就会被用户抛弃。

实践证明市场化并没有出现所担心的安全问题,山西省目前引入了9家第三方交易平台,河北省目前引入了12家第三方交易平台,自运行以来两省至今未出现信息安全事故。

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用市场化的方式配置公共资源,用市场化的方式推进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平等对待各类交易平台建设运营主体,就是最好的优化营商环境方式之一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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