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答疑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工作规程(暂行)

发布时间:2017-08-0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秩序,确保交易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进入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本规程用于指导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人员在开评标过程中的工作行为,明确各自工作职责,规范开标评标现场行为。

第二章 开标准备

第四条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前应向市政务服务中心预约开评标场地,并将盖章确认后的招标文件交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安排见证服务人员。

已发出交易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变更公告、招标文件内容(含变更开标时间、地点)的,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将变更的相关内容通知市政务服务中心。

需终止招标、重新招标或暂停招标的,或暂停项目后重启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通知市政务服务中心,并及时取消或重新预约开评标场地。

出现上述发布项目招标公告、变更项目开标时间及地点等情形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均应及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登记。

第五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制定开标计划,提前将每周开标计划发至各见证服务人员、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督查处、监控室和前台。

第六条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专家抽取表》)中填写评审专家抽取库(财政部或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区域、专业类别、抽取数量、回避专家(限制抽取专家名单以《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为准)、备选方案等内容,并盖章确认。

专家抽取原则上在开标前一天进行,由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盖章确认的《专家抽取表》抽取项目评审专家,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参与抽取各方应遵照《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专家抽取操作规程》要求,规范抽取评审专家。抽取完成后,采购人应在《专家抽取表》中如实填写实际抽取专业及人数并签字确认。

第七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物业人员应做好开评标室准备工作,应提前半小时打开开标室,开启电源,检查麦克、照明、音响、投影等设备是否正常。代理机构应检查确认,如有问题应及时联系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物业人员予以处理。

第八条 代理机构应至少于开标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准备会议,打开现场麦克风和投影设备,开启大屏幕显示本次开标的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等信息并实时显示北京时间。

代理机构应提前至物业前台领取桌牌,合理布置投标资料放置区与投标人员就坐区。分区域摆放好桌牌和编号。投标文件在投标资料放置区依序分开摆放;参加开标人员按指定桌牌依序就坐,同一投标人的人员原则上应座次相邻。

第九条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落实其人员分工,组织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集中接收投标资料。接收资料时,应查验投标人身份、收取有关证件、核对相关人员到场情况、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接收并登记符合接收要求的投标文件,组织投标单位相关人员签到。投标人按签到顺序编号对应入座。

第十条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进入会场后,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遵守开标会议纪律,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做好引导工作和维持现场秩序。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及时提示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督促尚未提交资料的投标人尽快提交资料、尚未就座的投标人及应到会人员及时就位。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严禁场外投标人入场,拒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第三章

 

第十一条 开标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代理机构、见证服务人员、监督人员等原则上应着工作装并佩戴工作牌(单位未统一配发工作装的人员应着正式服装)参加开标会。

第十二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第十三条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主持开标会议,并使用统一规范的开标会议主持词,不得简化开标程序,不得调整开标顺序。

第十四条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宣布开标会开始。介绍投标人以外的与会人员,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见证服务人员、监督人员、公证人员的单位、姓名,宣读开标会议纪律。

第十五条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到场情况点名。按照编号顺序对投标人名称以及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等招标文件规定人员依次点名,点到人员应答到并起身示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核对人员到场情况及有关证件递交情况,各投标单位共同监督。

第十六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第十七条 经密封确认无异议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在大屏幕上公示。

唱标结束后,投标人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开标仪式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达指定评标室,投标文件整理成套,待评审开始后分发评审专家。

 

第四章 评标准备

 

第十九条 代理机构应在评审开始前将招标文件及相应的表格、纸、笔等评标所需物品送达指定评标室并按需摆放。

第二十条 评审专家到达后,评审区工作人员督促评审专家寄存各种通讯工具并提示已进入监控区域,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安检、登记,引导至指定评标室。

采购人代表需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到专家休息室等候,待其他评审专家全部到齐、评标准备工作就绪后,采购人代表方可进入评标室,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核实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后主持启动评审程序:播放评标纪律,介绍采购人和投标人,征询评审专家回避主张。如有需回避专家需按规定及时更换,如均无需回避则由评审专家分别介绍姓名、专业、职称等基本信息,推荐评审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客观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后,评审开始。

一般情况下,评审开始后见证服务人员、代理机构即行退出评标室,原则上技术评审时采购人代表进入独立评标室单独进行评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评审委员会应通过评审区工作人员或监控室对讲系统联系代理机构进入评审现场协助评审委员会按程序处置:

(一)商务评审、技术评审、出具评审报告等评审环节结束后;

(二)出现无效投标、否决投标等情形;

(三)评审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

(四)出现《交易现场异常事项处置单》(以下简称《处置单》)情形等需与外部对接。

评标过程中,与评标活动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评标室,不得单独与评审专家接触。

第五章 评标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审专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评审专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评审委员会出具书面否决投标意见,说明否决投标理由,由代理机构交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全体评审专家最终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否决投标裁定。

投标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满意的,由评审委员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商务评审打分。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报价、业绩、荣誉、政策性加分等进行商务部分评审,并记录相关事项,审核认定评分结果后由代理机构交各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商务部分评分结果。

投标人对商务部分评分结果有异议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满意的,由评审委员会处理。

具体执行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技术评审打分。技术部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自主评分。

第二十五条 各环节评审结果经评审委员会签字确认后,由评审区工作人员负责将采购人代表送至项目评标室,与其他专家评委一起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统计,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评审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并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或成交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协议规定直接确定中标或成交人,起草并签署评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等其他评标方法定标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签署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结果。

第二十九条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三十条 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见证服务人员、监督人员不得越位发表意见、做出处理决定;不得回避、推诿责任;不得就评审涉及的实质性内容发表意见或参与评审委员会讨论。

第六章 特殊事项处置

第三十一条 交易活动现场出现下列情形时的处置程序:

(一)各方当事人(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以下简称各方当事人)在评审现场提出疑问及对答复不满意的,由评审委员会处理;

(二)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或见证人员发现采购活动中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5855838,85855850。一般情况下,由评审委员会做出认定,项目继续进行;对评审委员会无法做出认定或者评审委员会出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财政局依法依规处理,评审活动按市财政局答复意见进行,代理机构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三)各方当事人对采购文件理解不一致,由评审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对开评标活动有异议的,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出主张和要求,并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作好书面记录:

(一)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

(二)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投标人可以采用书面投诉的方式向监督部门提出。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详细如实记录开评标会议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或争议性问题,不得隐瞒、回避问题和矛盾,并按规定及时予以处置。相关资料应及时存档,按规定移交。

第七章 中标

第三十三条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于定标后按规定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不得少于法定期限。

第八章 档案及考核

第三十四条 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地收集、保存项目资料,不得随意借阅、复印,对招标项目资料归档前完整性承担责任,并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档案移交。

第三十五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应配合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做好代理机构在青岛市公共资源大厅开评标过程中从业行为的考核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其它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程自201781日起施行。

附件:

1.青岛市政府采购开标会议主持词

2.青岛市政府采购评标会议主持词

3.投标文件澄清表

4.交易现场异常事项处置单

附件1

青岛市政府采购开标会议主持词

(公开招标)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大家上(下)午好!

(项目名称) 开标会现在开始,受 (采购单位名称) 的委托, (代理机构名称) 负责组织本次开标会。主持人(姓名) 、唱标人(姓名) 、记录人(姓名)

参加本次开标会的有:采购人代表 (姓名) 、青岛市财政局 (姓名)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姓名)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姓名) 、(青岛市监察局 (姓名) 、公证处 (姓名) (姓名)等)。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项目开评标过程的见证服务工作;青岛市财政局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电话85855838,85855850

首先宣布会议纪律。

……

下面开始点到。

按时参加本次开标会的投标人共有 家,现在进行各投标人人员到场确认,请点到名的人员答到并起身示意:

……

经确认,相关人员均按时到场。各投标人对人员到场情况有无异议,有异议请提出;如无异议,开标会继续进行。

(有异议,按规定进行处理;无异议,继续进行)

……

下面请各投标人授权代表按签到顺序依次到签到处互相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

经过各投标人授权代表的互相检查,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下面请工作人员当众开启投标文件。

……

下面开始唱标,唱标顺序为各投标人签到顺序。请记录人记录。

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标段、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开标记录统一保存,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每宣布完一家,请相关投标人授权代表举手确认。

……

唱标结束,请投标人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开标仪式到此结束,下面进入封闭评审阶段,请各投标人代表暂时退场等候,不要远离开标现场。

……

评审结束,受采购人委托,现在宣布评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人为

中标结果将在青岛公共资源交易网、青岛政府采购网公示。

感谢各投标人参加此次竞标,会后请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到签到处领取原件资料。

会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附件2

青岛市政府采购评标会议主持词

各位专家,大家上(下)午好!

非常感谢各位专家参与本次评审工作。

我是(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及服务工作。参加本次评审会议的有:采购人代表(姓名)、青岛市财政局(姓名)、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姓名)、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姓名)、(青岛市监察局 (姓名) 、公证处 (姓名) (姓名)等)。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项目评标过程的见证服务工作;青岛市财政局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电话85855838,85855850

首先宣布评审纪律:

1.评审委员会应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评审期间,评审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专家劳务报酬及交通费、餐费标准将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和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请勿提出额外要求。

4.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回避制度,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审工作。

5.采购人代表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不得干扰评审专家独立评审。其他评审专家不得私下与采购人代表沟通,不得主动询问采购人代表,遇有问题由专家组长统一协调解决。

宣读完毕,请各位专家自觉遵守。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本项目采购人为……,共有 家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了投标文件,分别是:

……

采购人和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完毕,有需要回避的专家请主动提出。(如有需回避专家需按规定及时更换,如均无需回避则继续进行)

……

下面请各位专家分别介绍自己的姓名、专业和职称。

……

下面推荐评审委员会组长。

……

下面,请采购人代表客观地介绍项目基本情况:

……

请各位专家开始评审。

。作性请采购人代表到8号评标室独立评审。

附件3

投标文件澄清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开标时间


投标人名称


需澄清或说明的内容

内容:

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

内容: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年

评审委员会

 

备注:不允许对投标文件做出实质性修改。

附件4

交易现场异常事项处置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时间


开标室


评标室


 

签字:

处置人:

记录人:







 

备注:本表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留存归入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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