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答疑

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1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采[2017]29 号

    

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 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 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 项的通知》(财库„2017‟86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 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 政务信息公开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建设阳 光政府的有力措施,更是保障采 购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 — 2 — 与权、监督权的必要手段。各市县、 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府采 购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明确管理责任和主要任务,认 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二、构建全省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 要 求 , 全 面 加 强 “ 中 国 山 东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shandong.gov.cn,以下简称省网)建设维护工作, 全省所有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均应首先发布于“省网”,确保信息 公开的法律效力,提升公开信息的时效性、权威性和规范性。实 行信息发布责任制,由各发布单位对其发布信息的合规性和真实 性负责。三、加强信息公开系统建设。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要求, 搭建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做好优化公开模板、制 定当事人编码方案及项目命名与编码方案、统一公开流程等相关 基础工作。各市县财政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接入工作,强化本级 网站及管理系统建设,落实全省统一的基础管理要求;做好本级 信息“省网”回传接收工作以及与同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息 共享工作。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工 作,确保网络运行安全。 

四、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各市县、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公开 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政府采购信 息公开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公开方式、范围、内容、时间、责任 — 3 — 等相关要求。 

五、加大考核督导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考核检查机制, 针对薄弱环节,明确监督重点,不断加强对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 公开情况的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 

六、保守国家秘密。采购人要增强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 将保密工作要求纳入内控管理。凡是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以及商 业秘密的事项,一律不得上网公开。

                                                               山东省财政厅 

                                                    2017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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